我校教务部
教质〔2023〕4号
关于做好2023年理论教学课程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理论教学课程的课程评估工作计划,为持续推进我校课程建设工作,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2023年理论教学课程的课程评估工作由学院(或基层教学组织)实施完成。现将2023年理论教学课程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实施
学院(或基层教学组织)要高度重视理论教学课程的课程评估工作,制定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加强课程规划、建设和指导,做好宣传、培训、报告撰写、评估等环节工作。
2、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标准为《我校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
参加优秀评估的课程执行《我校一流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
3、评估目标
各学院应完成本年度开课课程的10%的课程评估工作,其中通过率应不低于50%,优秀率不高于10%。
原则上通识教育课程(必修)、学科教育基础课均应完成评估并通过。
4、资料提交
(1)3月31日前提交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12月5日前提交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通过及以上课程品质报告(1份)、课程评估总结。
(3)上述资料纸质稿提交至质量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zhgk@nuc.edu.cn。
5、结果抽查、汇总公布
附件:1、理论教学课程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