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我校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我校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我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2020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依照《我校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1]16号)有关规定进行;
(1)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且必须有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优秀称号只算一项。
(2)大四第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在80分以上。
2、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体测无补测、缓测;
3、在校期间无处分;
4、德育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5、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供《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班级公示: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期3天;
(2)学院审核:班级公示合格的学生于5月8日至5月15日携带《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1500字个人事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证明、个人事迹电子稿(命名:学院--姓名)、个人生活照电子稿(命名:学院--姓名,大小300K-600K,格式JPG)及班级公示截图到学院学生科(文澜2号楼103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院汇总并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要求
1、奖学金评选依照《我校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德育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3、2019-2020学年体侧无补测和缓测;
3、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经班级评审、班级互审及学院审核之后,由学院学生科汇总并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注:
1、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2、因疫情影响,本次奖学金校级公示、发放安排在毕业生离校后进行,请毕业生随时关注公示信息。
3、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因时间关系,校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4、因学工系统存在故障,此次评选不再通过网络平台申请,请学生本人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学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详细信息。
5、为保证毕业生离校前能顺利完成奖项评选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各班级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获奖学生在确认收到奖学金前,不得注销所报银行卡。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