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我校评价结果反馈和再跟踪检查用于持续改进的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21年11月25日浏览:

转教务处通知:


我校评价结果反馈和再跟踪检查用于持续改进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保证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课程质量(包括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用于教学质量的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评价结果反馈和再跟踪检查用于持续改进的管理实行院、校二级管理。各学院负责对本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教务处定期对学院评价结果反馈和再跟踪情况用于持续改进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用于持续改进的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反馈渠道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主要是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进行。各专业通过1次/4年(或者与我校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对专业教师、在校生、毕业生、校友、用人单位及行业/企业专家等进行调研,收集各方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反馈信息,依据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对培养目标进行持续改进。

2.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主要是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专业通过1次/2年对毕业5年左右校友和用人单位进行调研,收集反馈信息。依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结果及建议对毕业要求进行持续改进。

3.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依据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评价周期为1次/4年),二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评价周期为1次/年)。各专业定期收集专业教师、在校生、毕业生、校友、用人单位及行业/企业专家等对课程体系合理性的反馈信息以及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措施,用于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

4.课程质量

专业通过领导干部听课、学生评教、督导检查等对教学环节进行持续评价;课程负责人在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授课总结(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而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改进效果跟踪措施

各学院需要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质量的改进结果进行再跟踪检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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