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务部
教质【2023】3号
关于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标准》和《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评价体系(试行)》文件要求,确保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强化过程管理,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质量管理
1、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工作,应根据专业或学科特点合理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明确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和相关检查等,抓好选题、开题、中期、答辩、自评、抽检等环节质量监控管理。
2、学院应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有助提升师生指导水平、论文撰写能力、学术诚信教育等的培训或讲座,建立起自觉自律的质量意识,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3、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负责,把好质量关,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指导过程中,做好过程、评阅和答辩等相关工作;合理掌握工作进度和要求,每周应至少进行1~2次的检查、答疑、指导等。
4、学生应按要求积极、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并做好指导过程的相关记录。
5、学院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学校将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第7—8周 中期检查。
2、第16周 答辩。
3、第17周 成绩提交、汇总统计、资料归档等。
三、其他事项
1、学院需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于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质量管理科备案。
2、学院提前一周将院答辩安排提交给质量管理科。
3、答辩结束后,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社会实践完成情况表、指导情况统计表、学院自评、自查及总结等资料,纸质稿交质量管理科,电子稿发zhgk@nuc.edu.cn。(相关表格从教务处下载专区中下载)
4、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相关资料、专家上报等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 号)文件精神,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年年度本科学位授予清单和全部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导入上传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
教务部
2023年3月10日